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申请人:任某,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源街14号7-3。
被申请人:孙某,男,197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大连市金州区真爱小区112号1-5-1。
委托代理人: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张天祥,电话:13889526065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中关于“任某”的手印指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借款合同》系伪造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从未在所谓的“借款合同”中签过自己的名字或摁过自己的指印,被申请人也承认申请人的签名系别人所写,但依然坚持指印为申请人所摁,被申请人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公然伪造证据,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案的司法审判,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
此致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