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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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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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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辽宁毒品案件律师张天祥13889526065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国率先制定办理毒品案件证据规格,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今天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规定》起草背景、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解读。

近年来,毒品案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更加隐蔽,团伙化、分工化趋势明显,客观上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有时在具体案件中证据基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修改后刑诉法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明标准、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对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但是毒品犯罪有其自身特点,目前尚没有一部系统规范毒品案件证据规格的法律、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如何既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又正视毒品案件证据规格的特殊性,符合打击毒品犯罪的客观实际,是摆在省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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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省法院开展了毒品犯罪专题调研,起草了《关于我省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情况的调研报告》,对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认真听取了最高法院、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部分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反复、深入调研论证,完成了《规定》起草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格,并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印发全省公检法机关遵照执行。

张天律师祥告诉记者:“《规定》对办理毒品案件证据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要求,《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行使,更为有力地保障人权,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依法、公正、规范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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