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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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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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大连刑事执行监督局的督办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起不当减刑裁定,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2013年,连刑事执行监督局在查办辽宁省瓦房店监狱干警都某某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件中,发现都某某隐瞒该监狱服刑罪犯郭某某于2011年12月与同监犯周某某打架严重违反监纪的事实,为其提请减刑,致使不符合减刑条件的郭某某于2013年3月29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一个月。 连刑事执行监督局决定待法院判决认定都某某徇私舞弊减刑犯罪之后,再监督纠正法院减刑不当裁定。 在都某某徇私舞弊减刑案判决生效后,连刑事执行监督局立即对郭某某减刑案启动监督程序,于2015年11月4日向法院发出撤销减刑不当裁定的检察建议书。 2016年7月28日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组成的合议庭在辽宁省瓦房店监狱对郭某某刑罚变更执行案进行开庭审理,连刑事执行监督局指派车廷作副处长、郝晨光检察官出席了庭审。
检察人员在庭审前,认真收集证据、全面熟悉案情,精心做好出庭准备;在庭审中,发表了说理充分的检察意见,出示了大量详实的证据,充分证明郭某某违法监纪不符合减刑条件被监狱提请,致使法院裁定其减刑的事实,有力驳斥了罪犯的无理狡辩。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7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02刑更监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2013)大审刑执字第683号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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