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案件简介:
原告是经营“**水晶”饰品的私营企业,被告是大型购物商场,2012年2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从2012年3月3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提供满足经营需要的商品,在被告商场内的二楼专柜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销售,原告的货款由被告设立的收银台采用微机统一收款,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店铺管理费500元/月,并且被告每月提取原告销售额的26%作为被告的收益。 2020年6月23日5时许,非营业时间,刘某从被告经营管理的大楼通风口钻进大楼,无故将原告经营的柜台及柜台内的首饰砸毁,造成直接损失595282元。
律师主要观点:被告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保安人员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此次财产损失的原因,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在此次损失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法律适用错误,原告在此次损失中并无过错,损失应当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决商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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