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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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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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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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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辽宁知名律师案例点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自2005年以来,张某受某市天方药业(600253,股吧)公司委托到某市药品采购招标单位进行药品招标,在招标完成后,张某为达到在某市第一医院销售更多药品的目的,找到该院肿瘤科医生张某某,让其在给患者开出处方时使用其代理的药品,根据每种药品不同比例给付张某某回扣款,从而使张某代理的乳癖舒胶囊、乳结康丸、红花逍遥片、乳腺增生口服液、消结安胶囊等五种药品的销量增加。从2006年到2011年2月,张某先后向该院销售乳癖舒胶囊111757盒、乳结康丸808盒、红花逍遥片4265盒、乳腺增生口服液7427盒、消结安胶囊41019盒,多次给予张某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270658元。2011年2月27日,张某在某市被检察机关抓获。后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另悉,张某某已被另案处理。


  【张天祥律师点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从客体要件看,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二是从客观要件看,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是从主体要件看,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机关或其所属部门也可能成为主体要件;四是从主观要件看,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的谋利,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获取的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额经济利润。


  从本案来看,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给予医生回扣款的形式,让其在给患者开处方时使用被告人代理的药品,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和药品市场竞争秩序,触犯了刑法。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作出的定罪量刑是适当的。


  张天祥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生意伙伴之间的礼尚往来不可避免,但这种请客送礼一般要以公开形式进行,并且礼品的价值不要过大。如果经营者通过给予对方数额较大的回扣或者手续费的方式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张天祥,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辽宁省刑法学会理事,辽宁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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