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陈某(210203198208025000),1982年8月2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无,现住址:
女方:李某(210203198111286000),1981年1月12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无,现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达成如下协议:
一、 子女抚养
双方婚后无子女
二、财产分割
1、双方婚后有共同房屋一套( ),离婚后将上述房屋卖出,所得房款给女方68%,给男方32%;如果在 年 月 日之前双方无法将上述房屋卖出,则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给男方房屋折价款80万。
2、车牌号为浙C9VP00的车辆归男方所有;车牌号为京N05S50的车辆归女方所有。
三、债务承担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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