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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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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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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大连知名律师从天价遗产案看遗嘱的效力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继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许麟庐部分子女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许麟庐遗产归其遗孀所有。至此,标的额高达21亿元的遗产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一、天价遗产案始末

天价遗产引发子女争夺遗产

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家、书法家许麟庐于201189日去世,留下了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市场估价大约21亿元。许麟庐生前通过书面遗嘱将其所有财产留给妻子王龄文。

20127月,许麟庐的三儿子、同为画家的许化夷,将94岁的母亲王龄文及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后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将许麟庐所有子女追加如本案,许麟庐与王龄文的部分子女要求法定继承许麟庐所有遗产,一家人形成两个阵营。


遗嘱真实性遭质疑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龄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许麟庐的手书遗嘱,遗嘱载明“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201092日所立遗嘱。”该遗嘱上按了两个手印且加盖名章。

该份遗嘱是否真实是本案争议焦点,王龄文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与许麟庐生前的合影,合影中挂在背后墙上的正是该份遗嘱。许化夷等认为遗嘱签名上的写法不符合许麟庐生前的书写习惯,且弟弟许化迟多年模拟父亲字画,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同时,其怀疑照片系伪造。

法院判决确认遗嘱效力

涉案照片经过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提交的电子照片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该案经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历经4年有余,最终判决确认遗嘱真实有效。

 

二、常见的遗嘱无效情形

遗嘱作为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律对其程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都有严格的要求,遗嘱纠纷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遗嘱的效力。常见的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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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是否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该规定,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3、立遗嘱人是否有权处置遗嘱所涉财产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夫妻财产法定共有,也就是夫或妻一方立遗嘱是不能为夫妻全部财产指定继承人的。实践中夫或妻一方先去世,在世一方所立遗嘱的效力存在很大争议。

4、遗嘱内容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因此,遗嘱要为特定人保留必要份额,同时也不能与遗赠扶养协议相冲突,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或部分无效。

5、立遗嘱人生前所付债务是否偿还

立遗嘱人如在去世前,未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应当在保留特定份额及清偿全部债务后再按照遗嘱分配,如清偿后立遗嘱人已无任何财产,则遗嘱也无实际意义。

6、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遗嘱有五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遗嘱人没有签名,代书遗嘱没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缺少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的签名,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等等。这些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遗嘱有可能被认为自始无效。

 

三、律师详解自书遗嘱订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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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立遗嘱逐渐成为老人为避免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方式,但立遗嘱是一项相对专业的活动,因此,委托律师起草遗嘱或者对遗嘱进行见证,能够有效防范遗嘱无效风险。

1、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末尾立遗嘱人应当签名并注明日期(明确年月日);

2、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良好,如立遗嘱时年龄较大或者长期患病,最好寻求医院出具证明,或者邀请合适见证人见证,见证人不得是利害关系人;

3、遗嘱内容所涉遗产最好分类列明,避免笼统书写;同时确保所列遗产均享有所有权,避免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财产或者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作为遗产,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法执行;

4、订立遗嘱时全称录音录像;

5、将遗嘱存放在中立的第三方;

6、委托专业律师起草遗嘱或者直接委托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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