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本案认定为互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不属于互相斗殴,本案的起因是光膀纹身男子无缘无故砸了陈述申辩人的车,在陈述申辩人下车理论的时候遭受到了光膀纹身男子的攻击,在挣扎、反抗的过程中遭受到了另外两名男子的毒打,迫于无奈之下才咬了其中一名男子。
本案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非常相似,三名男子寻衅滋事在先,动手打人在后,陈述申辩人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过反抗,还在无奈之下咬了其中一名男子,其行为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黑衣受害女子的反抗行为相类似。
虽然《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没有规定正当防卫,但在实务中我们一直是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案就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并应当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陈述人请求公安机关综合所有情形,免除陈述人的行政处罚。
特此陈述申辩,请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