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原告:陈**,女,汉族,1978年7月12日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
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
身份证号码:23082819780712**** 联系电话:189009634**。
被告:大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2430180375。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8号,法定代表人:毛**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6426462**、837074**。
案由:旅游合同纠纷
诉 讼 请 求
1、判决被告返还人民币11,96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出入境旅游合同,线路行程时
间为2020年2月12日至17日,路线为大连-名古屋-东京、东京迪士
尼、东京-箱根、富士山-箱根-中部、京都-大阪-名古屋、名古屋-大连,
总费用为11960元,原告于2020年1月13日支付定金1000元,签订
合同当日支付10960元,合计11960元。
因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退
款事宜,但被告迟迟不给原告退款,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
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连市沙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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